
记者近日从广州市消委会获悉,2010年,收到涉及零售业的投诉就有4205宗,而今年一月以来超市“价格欺诈”的投诉急剧猛增,成为投诉新热点。
据悉,“超市”进入中国市场后,就以选择方便,价格优惠被广大的消费者所接受。而前几年铺天盖地的促销优惠打折海报也被超市商品的 特价“黄标签”所替代,很多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只买有“黄标签”的商品,也很少有人会在结账时与标价进行核对。近日某大型超市的“价格欺诈”事件,让人们突然惊醒:原来超市的价格也不完全比大商场便宜;在超市买打折的商品也不一定就得到了优惠。
一、两套价格
对同一商品或服务,在同一交易场所使用二种高低不同的标价签或价目表,以低价招引顾客,并以高价进行结算,这类投诉占该类投诉的80%。如:王某反映在新市某超市购买丁家宜美容祛斑套装,其标价为68.8元,结账时却收取了78.2元,就此与该公司联系,获得回应为“标错价”。
二、虚假折价
商家折价销售的标示误导了消费者。如一王姓消费者称:其经常到某超市的品牌内衣店买内衣,平时它的内衣就是五折,而到过年过节超市的大促销活动中,该超市打出全场买三百送三百活动,看起来也是五折,但仔细分析,只能买三百元该产品才能享受五折,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。
三、虚夸标价
商家最喜爱以最低价、出厂价、特价等噱头招引消费者,但实际上标示的这些价格往往无法考证。如:投诉者陈小姐在中山八路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洗衣机,当时该店标价6000元,打折后价格4999元,承诺是全市最低价,19天内如在同城发现同款商品价格低于该店可退还差价。几天后在中山八路另一电器商场看到同款产品标价5000多元,销售员称打完折后可以4000元成交,因而要求购机的商场退回差价,该商场称无法举证,不予支持。
四、模糊标价
商家有意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、文字、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消费者。如吴先生反映:某电器分店门口摆放大幅宣传牌,三星5230手机,原价1498元,直降200元,没有注明以实际标价为准,也没有其他附加条件,该消费者意图购买,到店内咨询,却发现该机价格仍是原价。消费者认为该店的宣传牌内容不实误导消费者,要求公司作出合理解释,并按照宣传价格销售上述手机。
五、虚构原价
商家降价促销颇为吸引顾客眼球,可降价前的“原价”是多少,商家往往不提供真实信息。如消费者反映看见某超市促销广告,某品牌纸巾一条原价32.8元,现价25.8元,购买了2条,促销期过后,发现该纸巾原价实为26.8元,感觉被欺骗。
六、不履行价格承诺
销售商品或服务前有价格承诺的,消费者在购买之后不能兑现承诺。如某大品牌饮料,广告宣传:只要该品牌的瓶盖上有“再来一瓶”的中奖标示,就可以在购买地点进行兑换。但该承诺无法兑现,部分超市销售商拒绝为中奖的消费者兑换奖品。仅2010年,涉及该品牌饮料兑奖的投诉就有1293宗。
七、模糊赠售
采用价外馈赠来促销商品或服务,没有如实标明馈赠的物品品名、数量,有些还把假冒伪劣商品或次品作为馈赠品。如李小姐反映,在某店购买了一条价值600元的珠子手链,买一送一,有发票,并承诺保修一年。回家后,发现送的那条有瑕疵,23粒珠子中有4粒是烂的。次日拿回该店,要求更换,遭到拒绝。
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,2010年度,广州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咨询投诉共236176件,其中咨询173351件,投诉62825件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。投诉案件中,商品类投诉37111件,占总投诉量59%,主要集中在通讯器材、家用电器、服装鞋类、食品饮料、烟酒等商品;服务类投诉25714件,占总投诉量41%,主要集中在通讯服务、互联网服务、餐饮服务、邮政服务、修理服务等方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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